by廖宏強
5月7日星洲日報活力副刊的副刊聊天室刊登了一篇主編的文章〈天真的作者,挑撥的評述〉(下稱編文),是作者看了《獨立新聞在線》(下稱獨文)刊登的一篇文章之後有感而發的文章,主要是表達中文媒體如何在當局新聞審查制度下合理、合法及合情的扮演好新聞媒體的角色,文中以〈獨文〉看似調侃的語氣嘲諷世華媒體4大報在5月3日世界新聞自由日以黑白封面高調捍衛新聞自由,卻低調處理當天另一則有關大馬人民之聲發佈法國法院開庭審理大馬人民之聲入稟“鲉魚潛水艇案”之後,也展開刑事調查,最重要的是大馬人民之聲呈上了一份證人名單,其中包括了我國首相兼時任國防部長納吉等等的新聞。兩相比較之下,會讓讀者認為,世華媒體似乎不敢作大一宗在外國審理,似乎牽涉到國內當權高官,內容錯綜複雜的軍購案新聞,既有難言之隱,高調捍衛新聞自由的根本就是玩假的吧!編文作者花了相當長的篇幅激動“回應”,誰有理?這還真考驗讀者的智慧。
新聞自由是近代的概念,不是新聞從業員從天而降接受的禮物,而是爭取來的權利,保障大眾媒介傳布資訊或概念而不受到政府限制與干預,其中包括了言論自由、採訪自由、傳遞自由、發表自由閱讀及收聽自由。然而新聞自由並非絕對的權利,可以隨心所欲及毫無限制的自由發揮,也不是抽象的理念,而是無時無刻與當權者角力鬥智的抗爭過程,是動態的,因此,誠如編文作者所言“在爭取新聞自由過程中,中文報是抱著以卵擊石的危險和當權拔河……”“別誤導讀者以為中文報表達了不滿後,就自動享有了完全自由的新聞……”。
有關大馬人民之聲就這起案件後續發展的新聞發佈,世華媒體4大報都有報導,星洲日報兼且圖文並茂刊登在5月4日國內15版,就讀者立場來看,新聞的生命其實在於時效性,能夠迅速傳開,若無法或延遲發表的原因存有當權干擾的因素而非媒體自律(比如綁票的新聞),這不僅毀了這則新聞的價值,也扼殺了新聞自由的概念。而新聞作大與否顯然是這則新聞的爭議。如果我們能多瞭解一下編文作者“你不幫一把也就算了,何必還一直躲在虛擬網絡說風涼話”那種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同是媒體人的無奈,就可知道所謂出版與言論自由,就讀者的立場來看,並非只是限於讀者有聽、講、讀、寫,同時還得反諸求己,那不是專屬於某一個團體,或是某個當權,更不是另一個媒體諸如此類的可以來下指導棋的概念,如此走了位張三來,卻來了個李四,那還談甚麼新聞自由?
就新聞的來源而言,428的暴力事件是記者親身的震撼教育,如果以真實為新聞自由為前提條件,這是最佳的體裁,穿黑衣的無言抗議是最好的表達方式,而缺乏真實性,捏造及扭曲製造混亂企圖誤導讀者的所謂自由卻是最惡劣的手段。因此,就新聞的敏感度而言,讀者接收的資訊當以428的報導為準,如果把大馬人民之聲的新聞發佈會作成類似扒糞八卦的內幕之類報導,恐非讀者之福,妄加評論也猶如畫蛇添足般徒留敗筆。
就讀者看《獨立新聞在線》及星洲日報對大馬人民之聲的這則新聞處理,新聞的事實呈現是最好的方式,讀者可自行判讀,相對於前者,星洲無疑是比較專業及公正的媒體。抄一句網絡課堂上老師教的話:“新聞自由的真諦,是要透過大眾媒介,交流公眾思想,謀求公眾福祉與公共權利,新聞自由隸屬於整個社會,是社會大眾的共同資產。”那不是你我說了算的4個字“新聞自由”。(星洲日報/言路)

4月28日下午,首相納吉在古晉向民眾演說,他提到和平集會時說:“我已經通知警方要照顧出席者的安全,他們若口渴就給他們水喝,他們肚子餓給他們飯吃……”。
首相言猶在耳,有許多人在集會中被警察毆打;《光明日報》攝影記者黃安健被警察毆打,導致頭部瘀傷,後還被扣留4小時,價值8千令吉的相機下落不明、《南洋商報》攝影記者許鳴祥也被打傷、《星洲日報》攝影記者陳敬暉不但頭部被打,還一度被沒收相機。
首相要警察善待集會者的一番話,表示政府與警方將根據2011年和平集會法令,開明的給予人民應有的集會自由。然而,警務人員卻以粗暴手段毆打、扣留記者、並強奪他們的相機和刪除照片。
警方對付有工作在身的記者,讓民眾震驚。希望身為人民保姆的警察,應該聽取首相的勸告,在任何場合都要照顧人民的安全,尤其要尊重媒體工作者,因為他們肩負向廣大讀者傳達資訊的任務,與警察一樣,他們是在為民眾服務。
轉自(星洲日報/溝通平台‧讀者:黃懷樂)

募捐箱沒被搶走,仍然擺放在佔領營地等待公眾募集。
(吉隆坡25日訊)“佔領獨立廣場”社運分子法米雷扎今日澄清,吉隆坡市政局執法人員今日凌晨並沒有發動第3次清場行動,他們的募捐箱也沒有被搶奪。
指《當今大馬》報導錯誤
他表示,《當今大馬》的報導是錯誤的,市政局自從昨日中午展開第二輪清場行動及逮捕4人後,執法人員迄今未有任何行動。
法米今日在獨立廣場接受媒體記者訪問時表示,實際情況是他們的自願律師在凌晨3時主動找吉隆坡市政局談判,最後協議是他們自動收起帳篷,後者也同意讓他們逗留在獨立廣場過夜。
轉自星洲日報

(吉隆坡24日訊)今午被捕並被扣留在金馬警局的4名男子,在律師交涉下於今晚11時50分獲得保釋。
4名學生代表在3名男女律師的陪同下,於今晚11時10分進入金馬警局,與查案官見面。經過一番交涉後,於11時50分成功保釋他們。
據4人的女律師慕尼希達亞對記者說,他們將於明早9時,被控上大使路的推事庭,警方是援引刑事法典186條文,即阻礙公務員執行職務的罪名提控他們。
她說,其中一名被捕的學生依桑也向警方報案,指市政局執法官員以暴力對待學生,而警方受詢時表示,他們仍在調查中。
較早前,大約50名的男女大專生聚集在金馬警局對面的馬路邊,點蜡燭和平請願,並高喊口號,聲援被扣留在警局的4人。
(轉自星洲日報)
净选盟今日表示,除非首相保证在大选前落实八大诉求和特委会22项建议,他们才会考虑取消428大集会。
净选盟也表示,目前为止仍然坚持要在独立广场举办黄绿大集会;至于市长和内政部长提出了五个替代地点,显示两者之间缺乏协助,令人质疑其诚意。
(布城20日訊)衛生部長拿督斯里廖中萊說,印度餐室普遍使用的紙製蕉葉並未獲得該部批准,該部目前已收集多項樣本化驗,以確定紙蕉葉是否危害健康。
他預料化驗報告會在下週一出爐,屆時,公眾就能知道有關產品是否包含化學品和重金屬和耐高溫。
他表明該部非常重視這項投訴,並會儘速在短期內向人民作出報告。
他說,市面上所使用的塑料品都必須獲得衛生部檢驗和批准,否則不能使用。
他說,有鑑於此,由於紙蕉葉並沒有得到該部的批准,所以,該部要展開調查。
查含類固醇“靈芝麝香通脈丹”
關於香港衛生署指某病患在大馬購買的“靈芝麝香通脈丹”含有類固醇,並提醒香港民眾切勿購買的案件,廖中萊說,該部藥劑組將會就香港衛生署的這項宣佈展開調查,以確定有關藥物是否有向衛生部註冊。
他說,該部並未接獲任何相關的投訴,也未獲香港衛生署的通知。
他說,只有符合規格的藥物才會獲准註冊,但很多中藥都未獲得衛生部的批准,尤其是營養輔助品。
他說,由於藥物註冊一般需要6個月至1年的時間來審核,因此,當局簡化程序規定營養輔助品強制性須向衛生部登記,否則屬於非法,不能在大馬銷售,一旦被發現,可在欺騙罪下被帶上法庭,而銷售未註冊的藥物則會在藥劑法令下被對付。
廖中萊:衛生部收入減3100萬
540萬樂齡人享醫療福利
廖中萊說,我國約有540萬名樂齡人士可以享有免費專科門診,以及三等病房收費折扣50%的福利,而該部的收入也會因此而減少3千100萬令吉。
他說,這是2010年的數據,預料政府在2011年和2012年的醫藥補貼費用會更為龐大。
他說,數據顯示,2010有540萬樂齡人士到專科門診部求診,以及13萬樂齡病人入住三等病房。
他說,政府目前對人民的醫藥補貼已高達98%,以協助減低人民的醫藥費壓力。
他表示,隨著首相的宣佈,該部將會做好準備,以應付更多病人,同時,增加床位、醫護人員和改善醫療設備和器材,以便為人民提供更佳的服務。
他說,該部最近也獲首相特別撥款3億令吉來提昇醫療設備和增加一馬診療所。
他說,該部最遲會在下週發出通令給各專科門診部,以確保措施在5月1日起生效。
首相週四宣佈5月起豁免60歲以上的樂齡人士在衛生部屬下政府醫院和診療所的5令吉專科門診費,三等病房住院費也將獲得50%或最高250令吉的优惠。而在這之前,所有的樂齡人士早已豁免繳付1令吉的普通門診費用。
這項優惠只限於衛生部屬下的醫院,並不包括大專院校所屬的醫院如馬大或國大醫院等。
(轉自星洲日報)
(香港19日訊)朱茵與黃貫中(阿Paul)前日曬全裸相擁照公佈即將為人父母,令圈中好友又驚又喜。裸照報喜確實出人意表,網友即時惡搞將同樣叫Paul的秦沛與薛家燕的相移花接木到他們的裸照上,網民瘋狂轉發,連秦沛兒子姜文傑也加入開父親玩笑。
朱茵前晚返家後未有外出,在家安胎。粗心的她原來懷孕3個月才得悉,變得相當愛吃,天天口味不同,將為人父的阿Paul樂做“阿四”(傭人),服侍朱茵肚皮。
懷孕3個月的朱茵,前晚小鳥依人隨阿Paul返港宣佈年底奉子成婚,意外有孕趕及生“龍寶寶”,令兩人期待小生命出世。不過,朱茵篤信基督教,曾直言不接受“婚前性行為”,如今未婚懷孕,令網民感到似被欺騙。
朱茵與阿Paul前晚被問到此事未有作回應。
(吉隆坡18日訊)內政部副部長拿督阿布瑟曼今日在下議院提呈2012年印刷及出版修正法案,撤銷報章每年須更新出版准證的條例;同時,不再賦予內政部長絕對的權力,批准或拒絕印刷及出版准證的申請。
不過,在修正法案下,內政部長依然有權批准或拒絕有關出版准證的申請,以及隨時撤銷或凍結出版准證;但是,報章可上庭挑戰部長的決定。
法案也修改原有法令第13A(1)條文,刪除“不可被任何法庭以任何理由質疑”的字句,以允許他人上法庭通過司法審核,挑戰部長批發、拒絕、撤銷或凍結出版准證的決定。
法案第3條文闡明刪除“根據其絕對斟酌權”(absolute discretion)字眼;法案也闡明刪除法令第6(1)條文,撤銷部長允許一人擁有印刷或出版報章的准證,或允許新加坡報章運入我國銷售或傳閱的“絕對審核權”字眼。
林冠英:仍箝制言論自由‧8A條文未廢不利媒體發展
(吉隆坡18日訊)行動黨峇眼國會議員林冠英抨擊“1984年印刷與出版法令”8A條文已淪為政治武器,從未對付過刊登假新聞的媒體;因此,由於修正法案沒有一併刪除8A條文,所以依然在拑制媒體的言論自由。
他說,親國陣媒體散播假新聞,指他兒子涉及非禮案,甚至還發佈受害者照片,事後證實是惡意虛構的新聞,但相關媒體卻沒有在8A條文下被控;相反的,他為了聲援一名被非禮的馬來少女,卻遭政府援引8A條文,判他坐牢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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