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事件一如所料般被國陣政府操弄至即將會不了了之。
吉隆坡美羅神召會的縱火者至今未落網,只聽見政府內部呈一片雜音,然後輕易地把矛頭指向反對黨和報章,尤其是中文報渲染課題。
這並不令人驚奇,這是國陣(巫統)一貫的手法。
政府內一片混亂,也不會令人驚訝,因為若這個政府不混亂,這個國家就不會弊病叢生。
是非黑白不分的檳州前首長許子根說,政府正積極解決問題,包括向各宗教代表請教最妥善的解決方案。但是,許子根的同僚納茲里卻說,宗教對話太遲了,更指是天主教會把事情帶上法庭,政府是被迫去應對。
這說明什麼?
政府一方面叫搞團結的許子根去跟宗教界搞好關係,另一方面卻允許納茲里對教會開炮。當然,先鋒報能否使用阿拉,政府已經決定上訴,繼續進行司法程序是必然的,既然雙方願意以司法途徑解決,納茲里就沒有必要再怪罪教會把事情帶上法庭。這樣做不會讓人感覺政府尊重司法,而是政府小氣。
對了,為什麼說許子根的身分是前州首長?因為許子根的首相署部長職根本沒有作為。我們忘記他在首相署吧,反正他也解決不了事情的。
納茲里說的荒唐話有一段中文報沒報道的是,他說承審阿拉案的法官劉美蘭不是回教徒。換句話說,政府要上訴,是要讓回教徒上訴法官來承審?excuse me minister,i beg your pardon。
這就是一個馬來西亞,一個混亂的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太平局紳協會主席克倫邦說,以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利益為重,大馬天主教徒應該棄用阿拉,以安撫回教徒的不滿。
首相署部長加米基爾也呼吁天主教會撤回阿拉訴訟。
為什麼非要天主教會讓步?
克倫邦和阿米基爾只想到安撫某一方,卻沒有以同理心和邏輯來看待事情,顯然是想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或者說,想把問題統統掃入地毯下,完全無視也不願去正視問題真正的癥結。
不要忘記,如果有關當局尊重和平等對待各大宗教,尊崇憲法所賦予的宗教自由,今天就不會發生攻擊教堂事件。
一切都是因為1986年政府禁止其他宗教使用一些宗教名詞即 “Allah”、 “solat”、 “Kaabah” 和 “Baitullah”而開始的。
其實諸如阿拉的字眼,東馬土著基督教徒已經使用很久,而且也都相安無事,若不是內政部干預,根本不足以造成任何問題。
所以,不應該是要天主教會撤回訴訟,而是發表上述談話的人尊重宗教自由,認清事實的前因後果,促請政府撤銷禁令才是。
再者,是之前內政部長希山默許一些人和組織抗議高庭判決(之後他反咬媒體錯誤引述他談話),也是引發教堂被攻擊的原因之一。
現在不幸事件發生了,一些人不是極力加強宗教教育,促進宗教諒解,反而要某一方讓步,這種做法是無助改善國內的宗教關係和加強社會和諧的。
總有一天,問題依然會發生。
在最近的“阿拉”風波中,腦筋轉得快的人都想到這首民歌:
我彈著吉他阿拉誰來唱 唱出了歌兒阿拉會舒暢
咱們的字典阿拉沒憂傷 唱歌的人兒阿拉要堅強
你彈著吉他阿拉我來唱 唱出了歌兒阿拉好舒暢
我唱的歌兒阿拉你也會 知音的人兒阿拉比花香
嘿唷嘿唷嘿嘿唷 風和那雲呀阿拉去徜徉
你彈著吉他阿拉我來唱 唱出了歌兒阿拉好舒暢
我唱的歌兒阿拉你也會 知音的人兒阿拉比花香
我彈著吉他阿拉誰來唱 唱出了歌兒阿拉會舒暢
知音的人兒阿拉比花香 我彈著吉他阿拉誰來唱
唱出了歌兒阿拉會舒暢 咱們的字典阿拉沒憂傷
唱歌的人兒阿拉要堅強。
這首歌中的“阿拉”基本上是沒意思的,也跟爭議中的阿拉無關連,大家只是拿來調侃一番。不過,歌詞卻又似乎很貼切的說出一個道理:
在“一個馬來西亞”精神下,我們不是應該以這歌所表達的方式和情感,與不同民族和信仰的同胞們一同生活嗎?
我彈著吉他阿拉誰來唱……
敬愛的同胞們,彈一曲和諧之弦吧,唱一支寬容之歌吧。
你的声音